湖北:最多可休2天痛经假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湖北、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图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专家:痛经假需解决落地难
相关报告显示
全国有55%的女性
都曾经或正在遭遇痛经
一项针对医院护士的研究表明
在调查的200名女性护士中
75%的女性在经期时会感到烦躁和焦虑
超过七成女性渴望在经期能够休息
但是多地女性反映
在请“痛经假”时
总会面对许多阻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期待“痛经假”真正成为“暖心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