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时事   2024-11-19 08:59   安徽  

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通知,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来源:新华社




往期精彩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重磅!2024年安徽省委一号文件全文公布




天都新闻
看天都,知天下!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230002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