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部署,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绥化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5日向绥化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群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张宝伟作表态讲话,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陈宇辉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绥化市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全媒体记者王建夫 徐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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