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一般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这些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等。门特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指南》明确,广东统一的52个门特均已实现省内直接结算,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类共12个门特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值得关注的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自2025年1月1日起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范围扩容后,能在广东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门特将达17个。
《指南》规定,门特待遇认定原则上应在广东省内具备待遇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跨省就医时需享受门特待遇的,需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门特待遇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
如何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指南》对此作出了明确指引:参保人就医前按照参保地规定结合个人就医意愿选定,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选点申请,或到选定的医疗机构现场办理。
《指南》明确,参保人按规定选择可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因门特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有相应门特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门特病种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符合国家、省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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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刘湘明
校核丨赵盼盼 校对丨邬晨曦
编辑丨胡佳丹
来源丨广东卫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