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检护民生:助力省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建设 “检”爱促无“碍”

文摘   2024-11-13 15:44   福建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现自主生活、充分便捷融入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法》施行,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正式列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法定领域之一。今年来,洛江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提交一份“检”爱促无“碍”的工作答卷。


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助推无障碍设施样板区建设

 

2024年7月,洛江区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洛江区万安街道省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无障碍设施设计不合理,如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较陡、低位服务设施纵深度不足等问题;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被违法占用或使用功效不足,如无障碍停车位被违法占用、无障碍厕所改为清洁物品储藏间、盲道上设有电箱、井盖、分割柱阻碍通行等,影响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正常出行,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洛江区检察院遂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排查,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和使用管理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


圆桌会议+现场体验

凝聚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合力

 

围绕建设省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项目建设亟需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协作配合,洛江区检察院组织洛江区住建、万安街道办事处、民政、城管、残联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厘清各部门建设管理职责,研究整改实施细则。




结合无障碍设施设计不合理以及使用功能性不足等问题,洛江区检察院联合洛江区住建、万安街道办事处、残联,邀请多名视障、肢残人士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无障碍体验活动,对已建设的无障碍坡道、无障碍通道、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卫生间,逐一体验试用,汇集新建、改造“金点子”,发挥无障碍设施的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作用。



活动尾声,残障人士分享自己的生活经历和对无障碍环境的切身感受。“益心为公”志愿者说:“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让更多人了解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在设计建设、使用管理上更加注重考虑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公开听证+回头看

提升无障碍环境案件办理质效

     2024年9月,多个行政部门及属地政府对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进行回复,表示已加快推进省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项目建设,并已立项申请批复,其中项目涉及15条道路的人行道盲道、8处公共厕所、1处农贸市场、4处住宅小区内部及26处公共服务建筑入口前区外环境和室内无障碍改造等;洛江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项目调度会、现场协调会推动项目建设,已在2024年8月完成招投标、技术交底及进场施工,并在2024年10月全部完工。

 
整改前(左)整改后(右)


同时,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占用盲道、无障碍停车位、改变无障碍厕所用途等行为进行纠正。



日前,洛江区检察院组织被监督部门,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结合现场整改照片开展“回头看”工作,评估办案成效,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多位听证员纷纷表示

“各单位积极治理、合力做好无障碍样板区建设工作。希望能够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在各个项目建设立项之前,就考虑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实现我们国家和社会保护弱者的人文关怀。”

 

2024年11月6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两级院应邀参加无障碍环境体验督导队,深入洛江区省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进行无障碍体验及督导。督导队对样板区内各人行道盲道、政府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公交站、图书馆、公共厕所、住宅小区内部及多处公共服务建筑室内外无障碍设施进行实地体验,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



下一步

洛江区检察院将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特殊群体尤其是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助力建设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让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现自主生活,充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文章来源:洛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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