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民出行,龙港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自2024年10月28日起在我市开始试运营,目前,第一阶段试运营已结束,现将第一阶段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试运营考核以现场考核、系统抽查、信访投诉、用户测评四大部分组成:
一、现场测评:
共组织两次,三家运营公司平均扣分情况如下:浙勤出行扣2.25分;移和出行扣2分;大哈出行扣4.75分。
二、系统抽查:
运营期间,共抽查三次,发现大哈出行未按要求开启垂直停车配置,扣10分;移和出行未主动提供运营信息,扣2分。
三、信访投诉:
运营期间,共接到相关投诉举报件11件。经核实,浙勤出行扣4分,移和出行扣1分,大哈出行扣1分。
四、用户测评:
经测评,浙勤出行的满意度为32%,得1.6分(扣3.4分);移和出行的满意度为14%,得,0.7分(扣4.3分),大哈出行的满意度为54%,得2.7分(扣2.3分)。
综上所述,第一阶段三家车企最终考核结果如下:
(一)浙勤出行得90.35分;(二)移和出行得90.7分;(三)大哈出行得81.95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大队蔡家街118号
2.反馈电话:0577-64202111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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