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银行卡或电话卡
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
不费吹灰之力
就能轻松日赚千元
这样的“生意”你心动吗
心动,你就危险了!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梳理
运城近期涉“两卡”犯罪的真实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提供银行账户,拘留!
“招聘工厂报税人员,工资日结,一天2000-5000元,要求有一张银行卡即可”。2024年9月,夏县的陈某在微信群看到这样一条广告,便添加对方微信进行沟通,之后对方支付陈某200元路费及饭费,并约定了见面时间、地点等。双方见面后,陈某将名下的银行卡及密码告诉对方,并将手机由对方进行转账操作。10月18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将陈某抓获。现查明,陈某的银行卡涉嫌多起电信诈骗案,其从中非法获利200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已被夏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用手机发诈骗短信,拘留!
“只需动动手指,用手机发布'广告',就有钱赚”。10月9日,稷山县的宁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条网络兼职信息,然后根据提示下载了某APP,同时将自己的手机提供给对方进行远程操作,宁某发现自己的手机发出了数条诈骗短信,但为了谋取利益,仍将手机提供给对方操作。10月12日,稷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办案中发现涉诈线索,将违法行为人宁某抓获,查扣作案手机1部,经查明,违法嫌疑人宁某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其从中非法获利200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宁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出借银行卡,拘留!
“不看征信,快速放款。刷刷流水,包你拿到钱”。2024年7月中旬,万荣县的杨某某在手机上浏览视频过程中看到办理贷款的广告,因杨某某有贷款需求,便根据贷款广告的信息添加对方微信,经交流,对方称杨某某贷款积分不足,需使用本人银行卡过账刷流水提高贷款积分,从而办理贷款。杨某某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卡的情况下,仍配合对方使用自己银行卡进行转账。10月15日,万荣县公安局民警将杨某某抓获,经查明,杨某某出借的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资金结算。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万荣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城公安再次提醒
请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切勿勿贪图小利
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两卡”
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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