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许昌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柏启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柏启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户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协调案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柏启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柏启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柏启传简历
柏启传,男,回族,1961年9月生,河南省固始县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曾任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81.10—1989.12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西关派出所工作。
1989.12—1990.04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1990.04—1995.03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5.03—1998.04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公安局局长。
1998.04—1999.05 河南省信阳地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1999.05—2004.01 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98.09—2000.07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2004.01—2006.09 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县级侦察员。
2006.09—2014.03 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县级侦察员。
2014.03—2016.10 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6.10—2020.01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20.01—2020.06 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曾任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