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材料审核公告
县城小学新生入学网上初审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当面材料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地点:县直各小学
二、审核方式:按材料审核要求分批次分组审核。
三、审核时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2:30至5:30。请家长根据查询结果按时进行审核。
四、初审结果查询方式:
识别本二维码,进行查询,并按查询结果提示的时间、地点按时进行材料审核。
五、录取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根据我县学位登记情况,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户籍类
第二批:房产类
第三批:营业执照类
第四批:本县乡镇人员在县城务工类
第五批:浮驻人口类
注:浮驻人口类、本县乡镇人员在县城务工类和营业执照类需服从调剂。
六、审核流程:监护人仔细阅读提交材料要求,按要求准备好审核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书写“提供材料真实有效,责任自负”)---按时间段持身份证到通知所分学校、组别排队等候----签订《保证书》----材料审核---合格者取走原件,留存复印件,按招生方案等候入学信息。材料不全者,取走全部材料---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复核---合格者取走原件、留存复印件,按招生方案等候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走全部材料。
七、审核要求:
(一)材料审核时需监护人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作为进入学校大门的凭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二)材料审核时监护人需提供材料原件、一套复印件及档案袋2个。
(三)材料审核时家长需签《保证书》、《家长承诺书》,明确相关职责及违约责任。
(四)各批次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入学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实际居住处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
3.医学出生证明。
(2)房产类入学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监护人(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医学出生证明。
对于该房产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购房且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的:需提供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③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实际居住满半年):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⑥政策性拆迁未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租赁合同。
⑦县地名办颁发的门牌号。
⑧与开发商2024年1月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且已入住(民间协议无效),还应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及水、电、暖气、燃气和网费等相关生活票据中的相关凭证。
(3)营业执照类入学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
2.营业执照、实体门店照片(并标明具体位置,以便核实。否则不予认可)、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3.医学出生证明。
(4)本县乡镇人员在县城务工类子女入学需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
2.合法劳动合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在2023年7月7日前办理);
3.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4.医学出生证明。
(5)浮驻人口类入学需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居住证:监护人及随迁子女在枣强县公安部门办理在县城居住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2.随迁子女家庭户口簿;
3.居住证明: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应在2023年7月7日前取得;
5.医学出生证明。
若父母一方为外县户籍,孩子为县外户籍,另一方为枣强城区户籍,该随迁子女入学时,需要提供上述“五证”。本地户籍一方无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或经商证明。
若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其入学时除提供家庭户口、住房等证件外,还需提供该儿童在我县办理的《居住证》。
(五)监护人报送材料要求:监护人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排查系统对提交的每份证据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发现假材料将按以下处理:
(1)提供假材料的学生和监护人列入“黑名单”,取消县城入学资格,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
(2)提供假材料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将材料移交至监察委处理;提供假材料的公司或非公职人员,将材料移交公安局处理。
(3)因我县没有合格资质的校外托管机构,为保证学生安全,所有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入住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入学时签订《承诺书》,发现学生入住校外托管机构,一律回户籍地就读,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
八、对于特殊情况的,可到对应片区县直小学进行咨询。
九、附2024年枣强县直小学招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