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
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16条措施》
(以下简称“16条”)
从健全职业体系、加强人员配备、
提升素质能力、完善管理考评、
强化激励保障、加强组织推动
等6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
这是江苏省级层面
第一个关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的专门政策文件
着力完善
“选、育、管、用、退”制度机制
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
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统一“三岗十八级”
5年后持证社工超六成
加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6条”规定社区工作者职业范围,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通过县级及以上组织的社区工作者考试聘用,以及经县级党委组织、社会工作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年龄段全日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江苏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三类,一般工作人员为1—12级,副职为4—15级,正职为7—18级。
“规范设置岗位等级,有利于各地科学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和对应等级,以及相应的薪酬体系。岗位等级随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等相应提升,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也有利于畅通人才流动通道。”江苏省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负责人说,江苏还将建立省内流动互认机制,探索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构建符合社区工作者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让社区工作者看得见职业前景、增进职业认同、坚定职业选择。
“16条”明确,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18人的标准配备社区工作者,由市级统筹调控总量、县级实行员额管理、街道(乡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明年底前以县级为单位全面达标。今后5年目标是,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占比达到6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达到90%以上,培养省级社区治理领军人才不少于200名等。
统一考评每个社区配2名以上“全科社工”
为强化服务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江苏将统一扎口社区工作者考评,由县级层面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街道(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着力解决“干长干短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等问题。同时严格借调管理,街道(乡镇)确需借调社区工作者,须经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批准后,时间不超过6个月。
“街道(乡镇)可按年度或者季度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对社区工作者进行考核。”江苏省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负责人说。
对于社区工作者,既要严管,更要厚爱。“16条”提出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对在应急处突等方面出现的工作失误及程序瑕疵,按规定予以容错纠错;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按规定进行澄清正名和回访谈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让社区工作者放开手脚、敢为善为。
江苏将健全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骨干培训、街道(乡镇)全员培训的分级培训机制,对新入职社区工作者等建立“传帮带”培养机制,构建“头雁领航、雁阵齐飞、雏雁成长”的人才培养格局。从今年起,省委社会工作部将每年举办农村和城市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示范带动各级开展培训轮训。江苏还将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每个社区拥有2名以上“全科社工”。
薪酬有标准
主编 | 戚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