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今天起,强制执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有新要求

民生   2024-11-01 17:33   山东  
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
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
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就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作出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绝缘电阻、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把强度、阻燃性、低气压、过流放电、温度循环、浸水、盐雾、湿热循环、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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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九问九答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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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四部门加强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解读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


解读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


解读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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