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府办发〔202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巫山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24〕3号)要求,结合巫山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健全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以水质水量达标、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不落一户一人,供水工程实现良性运行,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实施主体取得合理收益,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1.成立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县税务局、国网巫山供电公司、水务环保产业集团及25个乡镇(龙门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整合改革资源,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2.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动态调整机制。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群众收入水平差距,在已成的供水水价基础上,开展县域统管平台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监审工作,适时动态调整供水水价。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国资管理中心、水务环保产业集团3.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财政补贴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及成本补贴。4.完善水费收缴机制。全面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计量收费工作,至2024年底100人以上集中供水水费收缴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水务环保产业集团、县水利局5.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6.建立跟踪调度、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每月跟踪调度机制,并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采取“统管平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县域统管模式,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即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县域统管平台,负责城区、街道和乡镇场镇、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应急抢修、净化消毒药品的集中采购配发、水质抽检等工作;由乡镇(街道)统筹,以村为单位,负责千人以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具备条件,可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经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参与县域统管。1.明确以重庆市巫山县水务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县域统管主体,通过完善组织构架,科学设置管理人员和部门,制定运营管理制度,在县级行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维修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平台,承担县域统管平台职责。2.全面推进水厂移交工作,实行县域统管主体专业化、企业化统一运行管理。将15个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代管以及5个由县水利事务中心代管的水厂全部无偿移交县域统管平台企业化、专业化运行。(1)清理、建立涉及移交水厂的资产和相关台账,终止原经营管理合同,妥善处理好原供水人员及各类矛盾纠纷;并加大水厂移交后水费收缴标准、流程等内容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水厂顺利移交。责任单位:大昌镇、官渡镇、龙溪镇、骡坪镇、庙宇镇、巫峡镇、大溪乡、金坪乡、平河乡、曲尺乡、三溪乡、县水利事务中心。(2)县域统管平台与移交单位签订移交协议;移交单位为县域统管平台在规范管理、服务窗口建立及水费收缴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水务环保产业集团、大昌镇、官渡镇、龙溪镇、骡坪镇、庙宇镇、巫峡镇、大溪乡、金坪乡、平河乡、曲尺乡、三溪乡、县水利事务中心。(3)水厂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县水利局积极协调处理运行中可能出现各类问题,确保能正常运转。配合单位:大昌镇、官渡镇、龙溪镇、骡坪镇、庙宇镇、巫峡镇、大溪乡、金坪乡、平河乡、曲尺乡、三溪乡、县水利事务中心。(4)水厂正式运行。水务环保产业集团切实履行水厂运行职责,严格制水工艺,标准化管理,保证水厂运转正常。(1)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村级管水员,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安装计量设施、完善供水工程台账。(2)通过“一事一议”建立完善管护机制、推进有偿用水和建立水费收缴台账。(3)定期巡查检查,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域统管平台,并建立台账。(4)应急抢修。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应急抢修。水务环保产业集团负责全县应急抢修指导,成立专业化检修抢修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物资,做到明码标价,出现应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置。(5)完善考核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门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6)开展村级管水员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净化消毒药品的集中采购配发、水质抽检等工作。水务环保产业集团、县域统管平台和属地政府、村民委员会按职责要全面加强从水源、水厂、水质、管网到用户的全链条、各环节管理服务,统一管理维护、供水质量、运营服务等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及供水运行承担统一专业化管护。1.完善县域统管平台的搭建和农村供水智慧管理服务平台。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建设内控制度,配置搭建专业化管理运维队伍,负责对农村供水设备开展日常巡查、药剂配送、管养维护、应急维修、水质检测等专业运维。县水利局开发建设农村供水监督管理平台,将辖区内农村供水企业、专业化机构、供水设施等纳入平台监管范围,切实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完善专业管理标准流程。制定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标准化工序流程,依法合规经营。3.保障专业管理业务质量。强化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管理和日常水质检测,确保管理专业、运转高效、水质安全。4.提高专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建立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推广远传智能化水表、预付款收费,提高水费收缴率。推行用户报装、报修、缴费等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实行信息发布、水质和服务公开、24小时服务等制度。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畅通渠道,高效处理。(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是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县级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协作,共同推进。县级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县域统管工作顺利实施。(二)强化资金支持。完善农村供水财政、金融、生产用电、建设用地、税收、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合力,引导推进县域统管。县水利局抢抓各项政策机遇,积极策划包装农村供水工程项目,优先支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三)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调度、通报等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县域统管工作进展。对统管主体的水量水质、水费收缴、设施设备运营、管网维护、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实行与维养资金安排挂钩。强化信用评价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质量不过关、水质不达标的,限期予以整改。(四)做好宣传引导。探索推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经验做法。加强典型经验的凝练总结,强化交流互鉴,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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