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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献是指记录有某一地方知识的一切载体,它包括一个地方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风俗、特产、人物、名胜古迹等,是了解与研究地方状况的重要文献依据。为传承弘扬景泰地方文化,现面向全社会开展地方文献资料征集活动。征集有关要求如下:
1.古籍:具有中国古典形式的书籍。
2.革命文献:包括景泰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文献。
3.地方史志史料:包括县志、乡(镇)志,部门志、企业志、人物志、风情志、事像志、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等。
4.地方资料: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编撰的反映我县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地理等方面的图书、图片、图册、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
5.人士著述:包括原籍景泰或曾在景泰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著述、日记、信函、传记、字画、回忆录、著作手稿、声像资料等。
6.家谱族谱:民间流传的谱录,包括家谱、族谱、宗谱等。
7.民间文献:民间流传的各类民俗景观图片、历史场景图片、金石拓片、书法、绘画作品、歌册、账本、地契,反映景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8.其他反映本地区发展的地方性文献。
1.文献资料要求:反映景泰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地理、历史沿革、风俗人情、人物生平事迹及各行各业工作情况;内容健康、装订完整、有保存和利用价值。
2.以上资料的载体包括:图书、期刊、报纸、资料汇编、专刊、科技资料、成果汇报、简报、宣传画册、图片、音像制品、手册、地图、手稿、文稿、碑拓等。
3.与景泰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不论何时、何地、何人著述,何种形式(铅印、油印、手刻、录音带、录像带、CD、VCD、网络信息资料等),均属征集对象。
4.征集的文献,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1.无偿捐赠。捐赠者送至或邮寄至景泰县文广旅局。有捐赠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也可致电县文广旅局,由工作人员按约上门征集。
2.可提供文献资料原件,由收藏单位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原件交由提供者保存)。
3.为了保证文献的连续性,景泰县文广旅局长期接受捐赠。
4.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捐献文献时,请附通讯地址及个人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1、凡自愿捐赠古籍文献资料的,相关部门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文献享有优先使用权,在开发利用时将依法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2.对有较高价值的捐赠,将设专架予以收藏,通过景泰县文广旅微信公众号进行报道和宣传。
联系部门: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景泰县文化馆)
联系电话:0943-5915166
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寿鹿街263号
联系人:王世友
电子邮箱 :jtxwh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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