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拘留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李建锋等10人发出预拘留通知书,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实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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