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关于做好2024年至2025年冬季清雪车辆规范停放的公告

文摘   2024-11-03 12:20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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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2024年至2025年,阿勒泰市道路冬季清雪工作,确保冬季道路冰雪能够得到及时清理,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降低道路安全隐患,为广大居民创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现就冬季清雪期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冬季清雪作业期间,城区沿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沿街单位),应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清理门前道路积雪,严禁沿街商铺占道堆放物品,积极承担所在单位或商铺对应的清雪任务,积雪统一堆放后由道路清扫人员统一清运。


2.在清雪作业期间,停放在道路停车位的机动车车主,应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留置联系电话,及时按照清雪作业要求移动车辆。各驾驶员在降雪后请勿将机动车、非机动车长时间停泊在沿街店铺门前、人行道或公共停车位处。


3.在冬季清雪期间禁止停车点位:北区金山路、文化路、前进巷、一至十道巷、解放路、团结路、惠民路、民族路、桦亭路、矿山路、南区金山华府和金山悦府中间道路等。以上路段清雪作业期间在道路两侧及人行道停车,将影响冬季清雪工作效率。我们将分时段及时清雪,清雪过程中,道路两侧及人行道禁止停放车辆,待积雪清运工作结束后车辆可按照规定位置停放。


4.凡清雪期间占用我市城区公共道路、公共停车位的车辆,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清雪作业。如车主不在现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雪工作的(包括重型和大型挂车、机械作业车辆、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二手车、对外租赁等车辆)由行政执法部门对逾期不驶离的车辆采取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强制拖离至指定地点存放(火车站物流园区内并锁车处理,期间产生的拖车费由车主承担),待缴纳相关费用并经交管部门同意后放行。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做好我市清雪工作,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鼓励和提倡全市居民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配合城市清雪,共同做好我市清雪工作。对于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清雪任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勒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阿勒泰市行政执法局
阿勒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勒泰市解放路街道
阿勒泰市团结路街道
阿勒泰市恰秀路街道
阿勒泰市金山路街道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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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狄文琦  李新爱

一审:吾兰·哈地肯

二审:阿依秋瓦克·吐尔逊

终审:杨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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