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主持。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作了说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作了关于该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据了解,此前中国人大网就曾公布了: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这也是在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披露,截至2023年末,全国政府法定债务余额:70.77万亿元。
其中,国债余额:30.03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40.74万亿元。
一、国债情况
从债务规模看,2023年,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限额30.86万亿元。
年末国债余额30.03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其中,内债余额29.70万亿元,外债余额3346亿元。
从发行情况看,2023年全年发行国债11.14万亿,其中用于弥补中央财政赤字4.16万亿元。
偿还以前年度发行并于2023年到期的国债本金5.22万亿元,年内发行年内到期的短期国债1.76万亿元。
发行内债11.09万亿元,其中,发行记账式国债10.81万亿元,发行储蓄国债2746亿元。
发行外债555亿元,其中,发行境外主权债券547亿元、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8亿元。
二、地方政府法定债务情况
从债务规模看,2023年,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17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55万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2万亿元。
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0.74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87万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87万亿元,均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
从发行情况看,2023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66万亿元。
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01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3.96万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4.68万亿元。全年合计,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34万亿元。
三、政府债务风险水平
截至2023年末,全国政府法定债务余额70.77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数126.06万亿元计算,全国政府法定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为56.1%。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明确,加快2023年增发国债、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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