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通报1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垂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0-26 09:50   四川  

为进一步加强群众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意识

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现通报1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垂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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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许某、骆某、严某、罗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案


01
案情简介

金马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跨双流区、温江区,总面积4.403平方公里,扮演着为双流区、天府新区全境及高新区、温江区部分区域共1067平方公里内约140万余人提供饮用水的重要角色。

2024年10月12日,金马街办工作人员在金马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温江段巡查发现有人在一级保护区内非法垂钓后,立即向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温江支队报告。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温江支队立即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及金马街道对金马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朱某、许某、骆某、严某、罗某共五人在一级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垂钓,这五人涉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的违法行为。


02
查处情况

朱某、许某、骆某、严某、罗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温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易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当场对朱某、许某、骆某、严某、罗某五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罚款100元,并对上述五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启示意义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大事,保障饮用水安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温江生态环境局一直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不断提升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严厉打击污染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本次执法是首次使用简易处罚程序对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积累了新的执法经验,打开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温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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