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郝某驾驶一辆渝DH****、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石粉沿合阳大道涪江二桥方向往财富广场方向行驶,行驶至财富广场1号门路段时被民警查获。
经核实,该车总质量应为31吨,实际载质量99.3吨,已超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民警依法对其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郝某将面临记6分、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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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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