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决定在南平辖区高速公路启用共计18处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对违反限速规定、违反禁止标线、分心驾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并于2024年11月22日正式启用,具体点位位置见附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特此通告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