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中国留学生在澳大利亚杀害两名性工作者的新闻引起热议。
同时,因该留学生认罪并和检察官达成承认过失杀人罪指控的协议,检察官撤销对其谋杀罪指控,转为指控过失杀人罪的过程,更为吸人眼球。
在澳大利亚的刑事司法体系中,谋杀罪和过失杀人罪属于两类严重的暴力犯罪,但两者在立法和判罚上的认定标准和刑罚程度存在显著差异。
谋杀罪(murder)通常是指犯罪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杀人意图,或其行为展现出对他人生命的极端不在意,导致受害者死亡。而过失杀人罪(manslaughter)则适用于那些尽管犯罪行为最终导致他人死亡,但行为人主观上并无杀人意图,或者其行为的恶性程度不足以构成谋杀罪。
在案发的维多利亚州,谋杀罪的定义和量刑受到《刑法》特别条款的严格规定,而过失杀人罪的认定和量刑则在较宽松的范围内。立法上,澳大利亚允许通过检察官与被告达成认罪协议(plea deal),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谋杀指控改为过失杀人指控。这一机制旨在促进司法效率,并在证据不足以支持谋杀罪的情况下,确保犯罪人受到适当的刑事惩罚。
认罪协议的达成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 证据强度:若检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在法庭上支撑谋杀罪指控,可能会倾向于接受过失杀人罪的认罪,以确保被告人受到惩罚。
2. 诉讼资源:谋杀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且需要消耗大量司法资源,认罪协议有助于避免冗长的审判过程。
3. 被告的认罪态度:检察官可能会考虑被告是否愿意承担责任并表现出悔过之意。
本案中,中国籍留学生林某因涉嫌杀害两名性工作者,最初面临谋杀罪指控。然而,在维多利亚州的听证会上,检方与辩护律师协商后决定接受林某的过失杀人罪认罪,撤销对其的谋杀罪指控。
这一决定的依据可能涉及证据难以确凿地证明林某的杀人意图。例如,韩国籍受害者的尸体因腐烂严重,死因难以确认。此外,林某承认在争执中对中国女子施暴,但声称无意致其死亡,这一陈述或许影响了谋杀罪的成立可能性。
此外,辩方律师提出林某长期面临心理和情感问题,如被同学嘲笑、赌瘾和语言障碍等,这些因素被用来支持过失杀人的定罪。在达成协议后,林某的刑期预期将大幅减少,具体判决将于未来两周内由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作出。
这种谋杀指控被降为过失杀人指控的现象在澳大利亚并不罕见,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部分公众认为,将谋杀罪降为过失杀人罪可能导致被告人未能为其暴力行为承担足够的法律责任。然而,澳大利亚法律也强调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避免过于严厉的判罚,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这种法律机制在保证效率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但检方对认罪协议的使用在实践中依旧需谨慎,以平衡司法效率和社会对犯罪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期望。
总体而言,澳大利亚在刑事案件处理上,注重从证据、动机和被告的心理状态等多个维度综合判断,谋杀罪变更为过失杀人罪的机制反映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然而在面对严重的暴力案件时,法律的公正与受害者家属的利益之间的平衡仍然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