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附则I修正案将于2024年7月生效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北极地区的石油污染风险,从2024年7月1日起,《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I新规严格限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输重质燃料油(HFO)。
新规包括附件I第9章题为“第43A条——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输石油作为燃料的特殊要求”中的新增条例。
MARPOL公约附则I第43.1.2条规定,以下燃料禁止使用和运输:
15℃时的密度高于900 kg/m3 的原油;
15℃时的密度高于900 kg/m3或在50℃时运动粘度高于180 mm2/s 的除原油外的油类;
沥青、焦油及其乳化品
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从事船舶安全保障、搜救以及专门从事溢油准备和响应的船舶。北极水域沿岸国可暂时豁免其领海或管辖水域内航行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临时豁免有效期至2029年7月1日。在此日期之后,将不再允许使用这种临时豁免。
此外,在2029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MARPOL附则I第12A条(燃油箱保护)和/或《极地规则》第II-A部分第1章要求的船舶同样适用该要求。(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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