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学员心得 | 谢蔚萱:此中有真意,欲辩须流连

文摘   2024-10-24 08:01   北京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任主编,车浩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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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有真意 欲辩须流连


清华大学本科生  谢蔚萱

山谷捡秘籍

金庸武侠常有这样的桥段:跌落悬崖的少年意外在山谷捡到某本秘籍,从此练成绝招、杀回江湖。我曾羡慕少年的奇遇,但也深知现实人生“逆袭”的艰难,只将其归入心软的作家巧手编织的幻梦。可在今年七月,我亲手捡到《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这本“武林秘籍”,于此收获满满、受益良多。

与《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相逢前,我在实习进展、复习进度停滞不前,可谓屡战屡败。我甚至开始重新审视方向选择的正确性,怀疑自己并不适合刑法、不适合法学。时间变得漫长煎熬,直至我偶然看到“刑事法判解”公众号正在推送相关海报。

根据公众号介绍,本期《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将由车浩教授等刑法名家组成授课团队,以大班讲授、小组研习的授课方法完成鉴定式案例、论辩式案例、实务性案例“三模块”课程设计。此外,《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的课程设计还包括我很感兴趣的实务案件分析,更有多位大律师加盟,传授来自刑事司法一线的宝贵经验。我十分心动,想要尝试报名。本科期间,我曾选修过《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等相关课程,领略过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思维方法的精妙之处,并在那时坚定了在刑法领域继续深造的想法。我将本期《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视为一道考验,想要再次确认自己究竟有否足够热忱、足够能力继续深耕刑法领域。

何其荣幸,老师们给予了我参与《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小班课程的机会。再次回顾过去的二十多天,只觉是段“浮光跃金”的日子,就好像在缓缓流淌的海河,在细碎波澜中倒映着朝阳夕晖。想必我会反复回想起这段时光,以此勉励自己走得再远些。

做个好裁缝

根据《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安排,同学们分别以鉴定式、论辩式、实务式案例分析框架撰写作业、讨论争议。在第一节公开课中,车浩老师、袁国何老师等各位老师分别详细讲授了各类犯罪的鉴定框架。所谓“鉴定式案例分析”,是依据案件事实设问后,在二阶层或三阶层体系下依照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的逻辑顺序逐步涵摄,并据此得出结论。不论是鉴定式、论辩式还是实务案例分析,核心聚焦均在于案件事实剪裁和法律要件涵摄。鉴定式案例研习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以逻辑周延的思维框架尽可能弥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的裂缝,尽可能详细地讨论案件事实和理论涵摄的争议,将二者精准“缝合”。

在撰写作业时,我常常感到自己在做裁缝的工作。例如在撰写实务案例分析时,案件事实散落在百余页证据材料中,须以比较验证、建构逻辑的方法剪裁构成要件事实;在鉴定式案例分析中,理论何以涵摄案件事实则成为主要的困难;论辩式案例分析的“左右互搏”更加考验使用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时对理论的逻辑剖析。还记得在鉴定式案例的“棒球案”中,同学们对行为数的讨论,提醒我注意案件事实的细节:在进行鉴定式案例分析时,须得逐步深入厘清案件每一关键,在任何结论分支处,都可能产生不同走向的决断。此外,在“棒球案”中,对“受虐妇女综合征”的讨论,让我认识到正当防卫理论还存在相对宽泛的解释空间。基于虐待性家庭暴力的持续性特征,可以考虑防卫人制止有较高可能性发生的法益侵害的必要性,从而适当从宽解释防卫的时间条件。该种观点对解决“累积型家庭暴力”(经常、多次、形成一定规律)的正当防卫问题有重要意义,但结合司法实践来看,以虐待行为的可预期性来解释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依然存在困难——这就非常考验司法人员的“缝合”技术。

在撰写“球友案”作业时,“左右互博”的思维方式促使我不断剥开理论争议的外衣,找寻问题的核心点。攻防反驳的过程,也是对归纳能力和逻辑思维的双重考验。老师和同学们对保证人地位和法益支配关联度的讨论,让我深刻认识到不作为犯的本质所在,也警示我穿透案件事实,注意把握刑法问题的根本争议。而找寻这些“根本争议”,就必须使用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方法,不断追问。如此追问,就会发现看似合理的结论中,也有许多隐含的疑问。因此,通过学习鉴定式案例分析法,我的问题意识得以增强。

在实务性案例中,律师从宏观到微观地讲解如何分析证据材料,也使我受益匪浅。特别是实务律师对证据来源、取得时间及其可能揭示之问题的把握,是我从未仔细考虑过的。通过实务案例分析,我有幸接触到新领域、收获了新知识,更加体味到何谓“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成为法学生以来,常常听到“心中充满正义,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往返流转”的法谚。本期《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的“真意”存在于事实与规范的契合部分,如何做个“好裁缝”,以解释论为两者画上双重意义的等号,正是刑法学的魅力所在。

盛夏逢小花

周光权教授曾以刑法为诗:“我原以为学刑法的人/全都背着明晃晃的刺刀/可是,我分明看见/下面挂着春天发芽的小花……”。今年盛夏,我有幸与许许多多“学刑法的人”同道,逢着“发芽的小花”。球友案中,袁老师组织小组同学进行控辩攻防,逐步揭开问题的实质,苏格拉底式的“三连”提问,引导我对作为义务的来源(对法益的支配)有了更深理解。实务案例中,袁老师组织同学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层层梳理对应,清晰展现出证据、事实、构成要件的链接脉络。各位同学的精彩论述可见其基础之扎实、条理之清晰、逻辑之严密,总会触及我的知识盲区;课余时同学们的交流讨论,更使我收获了珍贵友谊。

最重要的是,参与《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的经历使我有了更多勇气和信心面对刑法学习,以及未来更多可能的人生课题。撰写作业、准备讨论的过程并不轻松,但非常快乐。我想我会永远记得,每天早早来到单位办公室、翻出一本太皇太后;在实习工作结束后,加班疯狂地赶ddl。我深知自己天资驽钝,即便侥幸拾得秘籍,也绝不可能称霸刑法武林但至少在这二十天里,我确认刑法是“好玩”的,是我生命中的那朵小花。

只在师友相携间。行文至此,唯有感激。我从不相信命运的先定,却无比感激相逢的机缘。现代人崇奉风险理论,坚信精心计算的结果,然而幸运好像更偏爱听从心声的选择。很荣幸能与大家度过这二十多天,感谢车浩教授等老师及助教学长的辛苦付出,牺牲休假时间、不求任何回报地举办公益性课程,使全体“刑法人”因之受益;感谢袁国何教授的讲授指导、耐心包容,春风化雨般解开同学们的诸多疑问;感谢同道相识的小伙伴;感谢这世界有法学,感谢生命的所有相遇。祝愿你我热忱长存,此心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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