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志·五志合刊
《乾隆志》
按语
“知来处,明去处,承炎黄,载华夏”,作为千年古县的子民,我们没有理由不了解我们县域的文化与历史发展。为向元氏县朋友们提供更多了解元氏县内涵文化与历史发展的资料,元氏人大开设《元氏县志》连载专栏,将此书呈现于大家。希望大家能够阅读收藏,在经典阅读中直观感知元氏县的文化底蕴,为我们元氏县文化事业的发展增光添彩。
《卷之三·赋役志》
任土作贡,古制也。《周官》:大司徒掌之。我国家休养百年,户口殷繁,永免滋生之赋,课徭均核摊征丁役之粮,条鞭之法,益加简易矣。至于科则之裁复,人丁之加除,具载赋役全书,兹不详叙,仅胪列现在之实征款目,庶几闻卷了然。守土者寓抚字于催科,岂不如视诸掌乎!
额内优免大地 一百五十二顷六十六亩一分,每亩征正银一钱五分二厘八毫二丝七忽七微八纤五沙八尘三埃四渺三漠,共征正银二千三百三十三两八分四厘二毫六丝一忽三微二纤五沙七渺二漠。
行差大地 一千一百四十顷一十六亩九分二厘三毫九丝三微七纤一沙七尘。每亩征正银一钱五分二厘八毫二丝七忽七微八纤五沙八尘三埃四渺三漠,共征正银一万七千四百二十四两九钱五分四厘二丝七忽八微四纤二沙九尘四埃一渺九漠八湖九虚七澄一清六净。
以上优免、行差两项,每亩摊丁匠银三分一厘六毫三丝九忽四微五纤零。遇闰每亩征正闰银四厘九丝三忽八微二纤三沙四尘八埃,每亩摊丁闰银一厘二毫一丝三忽六微三纤零。
寄庄大地 四十五顷四十二亩八分。每亩征正银一钱七分三厘七毫六丝三忽九微七纤三沙一尘二埃三渺五漠,共征正银七百八十九两三钱七分四厘九毫七丝七忽一微五沙四尘四埃。每亩摊丁匠银三分五厘九毫七丝三忽八微二沙六尘六埃一渺六漠九湖。遇闰每亩征正闰银四厘六毫五丝四忽七微五纤九沙三尘四埃七漠,每亩摊丁闰银一厘三毫七丝九忽八微九纤零。
各项大地又分三等折亩征粮法:
上地三亩六分七厘三毫七丝六忽九微二纤八沙七尘二埃八渺八漠七湖五虚八澄二清六净;中地五亩五分九毫六丝四忽一微八纤七沙三尘二埃七渺八漠二湖三虚六澄九清一净;下地七亩三分四厘七毫五丝三忽八微五纤七沙四尘五埃七渺七漠五湖一虚六澄五清三净。
以上俱系小地亩数,折征粮大地一亩。
额外马牧籽粒地 九十一顷九十九亩三分六厘八毫七丝三忽。每亩征正银二分九厘二毫五丝七忽,共征正银二百六十九两一钱四分五厘九毫三丝九微三纤三沙六尘一埃。每亩摊丁匠银六厘五丝六忽九微八纤三沙六尘五埃一渺七漠五湖四虚八澄三清二净。遇闰每亩摊丁闰银二毫三丝二忽三纤零。
荒田籽粒地 四十八顷二十八亩一厘七毫,每亩征正银一分,共征正银四十八两二钱八分一毫七丝。每亩摊丁匠银二厘七丝二微六纤八沙一尘九埃二渺八漠二湖七虚三澄。遇闰每亩摊丁闰银七丝九忽四微一纤零。
以上马牧、荒田两项俱照小亩起科,不折大地,亦无正闰银两。
药材银 二两七钱八分三厘八毫三丝一忽二微五纤。
以上额内、额外地粮并药材共银二万八百六十七两六钱二分三厘一毫九丝八忽四微五纤六沙九尘九埃九渺一漠八湖九虚七澄一清六净。除药材银两例不摊丁匠外,地粮银每两均摊丁匠银二钱七厘二丝六忽八微一纤九沙二尘八埃二渺七漠三湖,共摊丁匠银四千三百一十九两五钱八分一厘三毫二丝九忽三纤七沙九尘五埃三渺九漠九湖一虚七清三净。查:摊征丁匠银两,向止列有每两摊征之数,今将每亩摊征之数列于各项之下,又以每亩摊征之数列明总数之下,参互查考,易于稽核。下丁闰银同此。
实在额征地粮、药材并摊丁匠共银二万五千一百八十七两二钱四厘五毫二丝七忽四微九纤四沙九尘五埃三渺一漠八湖七澄八清九净。内分起运银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七两八钱二分三厘四毫五丝四忽九微九纤四沙九尘五埃三渺一漠八湖七澄八清九净;存留银一千六百九十九两三钱八分一厘七丝二忽五微。
遇闰每亩均摊丁闰银七厘九毫四丝一忽一微七纤八沙五尘八埃二渺一漠,共加增银七百一十六两九分八厘九毫三丝七忽五纤七沙二尘四埃八渺一漠八湖二虚五澄九清七净。内分起运闰月银六百八两五钱九分七厘四毫三丝三忽九微三纤二沙二尘四埃八渺一漠八湖二虚五澄九清七净;存留闰月银一百七两五钱一厘五毫三忽一微二纤五沙。
按:则壤成赋,本之《禹贡》。土地有肥瘠,赋税因之重轻,往往有征科悬绝者。唐陆贽有言:创始之制,不务齐平。供应有烦简之殊,牧守有能否之异,此则致弊之端,元邑幸免此也。至地亩有大小之分者,考之广平府旧志曰:以明初有奉旨开垦永不起科者,有因洿下硷薄而无粮者,今一概量出作数,是以元额地少而丈出之地反多。有司恐亩数增多而贻害于民,乃以大亩该小亩取合元额之数,其或然欤!或又谓洪武中,以近郭为上,远郊为中,再远为下,今殊不然也。元地虽有三则,实无定方,此亦民累之一端。盖小民或急于求售,而售主乘其急,勒以上地,开除中粮,至后,则地尽粮存。或黠者,因受主愿而可欺,乃以下地开升中粮,至后,则有地无粮。况买地者契价绝少现交,过割亦不临时,竟有管地数十年而粮仍交原业主完纳者。后之君子有志于斯者,必将勘明某某等处为上地,以步准亩,以亩准赋,其中、下亦然。使地有一定,愚民晓然共知,然后可。
二、存留
修理龙亭银 五钱。
修理文庙银 十两。
督院皂隶工食银 一百七十二两八钱。闰月银一十四两四钱。
本县知县俸银 四十五两。
门子工食钱 十二两,闰月银一两。
皂隶工食银 七十八两。闰月银六两五钱。
马快工食银 一百三十四两四钱。闰月银十一两二钱。
民壮工食银 一百五十两。闰月银十二两五钱。
仵作工食银 十八两。闰月银一两五钱。
看监禁卒工食银 四十八两。闰月银四两。
轿伞扇夫工食银 四十二两。闰月银三两五钱。
库子工食银 二十四两。闰月银二两。
斗级工食银 二十四两。闰月银二两。
农夫工食银 一十二两。闰月银一两。
典史俸银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门子工食银 六两。闰月银五钱。
皂隶工食银 二十四两。闰月银二两。
马夫工食银 六两。闰月银五钱。
儒学教谕俸银 四十两。
训导俸银 四十两。
斋夫工食银 三十六两。闰月银三两。
膳夫工食银 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闰月银一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
门斗工食银 一十四两四钱。闰月银一两二钱。
廪生月粮月银 六十四两。闰月银五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
文坛等处春秋两大祭银 七十三两二钱。
关帝庙三大祭银 四十两。
时宪书银 三两。
无祀鬼神三小祭银 一十两。
乡饮二次酒席银 一十两。
朔望行香纸蜡银 一两。
递马工料银 六十九两八分四厘八毫七丝七忽五微。闰月银五两七钱五分七厘七丝三忽一微二纤五沙。
吹手工食银 二十四两。闰月银二两。
各铺司兵工食银 四十八两。闰月银四两。
更夫工食银 二十四两。闰月银二两。
火夫工食银 四十八两。闰月银四两。
孤贫月粮银 一百九十八亩,闰月银一十六两五钱。
冬衣花布银 一十五两三钱九厘一毫九丝五忽。二年一办。
贡生花红旗匾银 二两五钱。留支。三年一办。
会试举人盘费银 六两。
新中举人坊价银 二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七毫。
新中进士坊价银 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
武闱入廉公宴银 三两三钱三分四厘四毫。
新中武举花红旗匾银 三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
新中武进士花红旗匾银 六两六钱六分六厘七毫。
会试眷录书手工食银 八两。留支。
三、耗羡
原额应征地粮连闰共银二万五千九百三两三钱三厘四毫零,每两加耗一钱,共征耗银二千五百九十两三钱三分三毫零。
存 留
知县养廉银 八百两。办公银一百两。
典史养廉银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余银随同地粮起解充公。
按:唐宋时,输将银米正额之外量增为“纳耗”。元明以来,亦有耗钞美银等名,是知耗羡一项由来已久。即考之《周礼》所称“职币”一官,振掌事之余财。夫币财既谓之“余”,明非正赋可知矣。第从前私收自给,所入既丰,挥霍任意,仍致不足,虽黩货厉民,究之,官不敷而民亦困。自雍正年间,耗羡归公之后,厚给各官养廉,此即汉宣帝所谓“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之遗意也,余俱留充地方公用,而勒索科派之弊尽蠲。法良意美,万世不易矣。
四、户口
原额下下,则人丁共四萬一千七百六丁,每丁征银一钱,共征银四千一百七十两六钱,共征丁闰银一百一十一两七钱二分一厘二毫六丝九忽七微五沙三尘一埃八渺。于雍正元年奉旨,于雍正二年为始,摊入地粮银内征收讫。
每年十月内,将民数同谷数申报上闻。实在共一万二千四百六十九户内:
男大口四万九百七十六丁,小口二万五百一十五丁。
女大口三万八千九百七十六口,小口二万二百一十口。
通共大小丁口一十二万六百七十七丁口。
《会典》曰:天下户口,具载版籍,立编审法,无一定之限,后定为五年。开除添注,既有成规,附籍招民,咸有定则,丁增赋亦随之。康熙五十二年,钦奉恩诏: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天恩浩荡,古未有也。宰斯邑者,尚廑所以保庶之道哉。
五、积贮
常平仓 实贮谷一万四千石。
社仓四处:
在城 贮谷六百六十五石七斗九升六合;
南左 贮谷六百一十二石五斗二升;
北程 贮谷三百九十八石一斗九升;
寇村 贮谷三百六十六石一斗九升。
共谷二千四十三石九升六合。
义仓四处:
南乡苏阳义仓 贮谷一百九十六石三斗七升;
西乡南左义仓 贮谷二百五十一石三斗三升;
北乡北程义仓 贮谷二百零九石四斗;
东乡寇村义仓 贮谷三百四十七石二斗六升。
共谷一千零四石三斗六升。每岁秋后劝捐,日渐充盈。
按:《周礼》:门关、乡闾有委积以待艰厄,此即开后世立仓之本也。隋长孙平因为义名,宋朱子立以社目。近奉制宪方公经理义仓,规划精详,为民食计者綦重矣。后之守土者,借粜因时,俾民食常裕而盈息亦加。即水旱不齐,亦有备无患。于“足食”之义,庶乎近焉。
六、课程
当税,房地税,牛驴税马匹同,牙帖税,猪羊、布、花、烟、油等税。
以上俱无定额,例应尽收尽解,年终册报。
七、盐引
额引六千三百一十四引,京引二百九十引,共六千六百四引。
盐价每斗制钱十二文。
按 :唐刘晏为转运使,专用“榷盐法”,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煎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其余州县不复置官。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由是国用充足而民不困弊。杜子美诗云:“风烟渺吴蜀,舟楫通盐麻。”此其证也。松江李雯尝曰:盐之产于场,犹五谷之生于地。宜就场定额,一税之后,不问其所之,则国与民两利。此亦盐法之难行者,因附及之。
八、物产
(见《崇祯志·卷之二》)
本地头条,带你发现元氏的独特!
来源:元氏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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