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期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建户满180天,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提高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核定倍数,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核定倍数由20倍调整为25倍。
提高租房提取职工贷款核定额度,哈市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贷时点当年及上一年度内累计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优化公积金贷款购房地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在哈尔滨市主城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主城6区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在哈尔滨市其他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
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支持缴存人在哈尔滨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扩大商转公贷款受众群体,支持异地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多子女家庭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即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4万元,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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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全国首推
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模式
自由建
自由选
自由缴
自由退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个体工商户在多个领域展现出较高的活跃度,尤其是部分仓储物流、酒店宾馆、生产加工等领域,经营规模已扩展至百人以上,彰显了个体经济在非公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与旺盛活力,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表达了主动自愿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的迫切需求。
为此,市公积金中心站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经充分论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模式。
据哈公积金中心介绍,从即日起,在哈市范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单位形式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其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建户缴存,实现“自由建、自由选、自由缴、自由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出更多惠民利企政策,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和居住条件,为哈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