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习水法院“巡回+普法”审理2起失火案

文摘   2024-07-23 17:27   贵州  

酷热盛夏,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野炊、烧荒、祭祀烧纸烛等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危害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后果严重的,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近日,习水法院习酒环保法庭到二里镇、官店镇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2起失火案,以案示警提醒大家,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当地村居等基层组织代表、护林员、群众代表等300余人参加案件庭审旁听,现场接受以案示警教育。





案情回顾




案例一

被告人张某与其侄女在上坟过程中,将香烛、纸钱点燃后,由于被告人张某对其侄女疏于监管,致使未燃尽的火星被风吹至杂草丛内将杂草引燃,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向习水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二

被告人万某某在其土地内清理杂草的过程中,将整理的杂草点燃,因万某某未认真检查确认焚烧的杂草是否燃尽,未燃尽的火星随风从焚烧处向周边蔓延至周围山林,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万某某犯失火罪,向习水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庭审中,控辩双方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合议庭充分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万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被告人张某、万某某犯失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普法进行时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在场群众宣讲了失火烧山对于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告诫大家失火成灾,法必严惩,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要严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并向群众讲解环境资源保护、禁毒、反诈、防盗、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鲜活的案例就在身边,失火行为不仅会让国家、社会、生态环境遭受不可逆的损害,更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今后会以案为鉴,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监督亲朋好友,一定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场的旁听群众纷纷表示。


典型意义




习水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将失火罪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用鲜活的司法裁判以案示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并以该案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15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来源:习水法院

:李德光 王颖
编辑: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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