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热盛夏,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野炊、烧荒、祭祀烧纸烛等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危害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后果严重的,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近日,习水法院习酒环保法庭到二里镇、官店镇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2起失火案,以案示警提醒大家,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当地村居等基层组织代表、护林员、群众代表等300余人参加案件庭审旁听,现场接受以案示警教育。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与其侄女在上坟过程中,将香烛、纸钱点燃后,由于被告人张某对其侄女疏于监管,致使未燃尽的火星被风吹至杂草丛内将杂草引燃,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向习水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万某某在其土地内清理杂草的过程中,将整理的杂草点燃,因万某某未认真检查确认焚烧的杂草是否燃尽,未燃尽的火星随风从焚烧处向周边蔓延至周围山林,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万某某犯失火罪,向习水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庭审中,控辩双方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合议庭充分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万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被告人张某、万某某犯失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普法进行时
“鲜活的案例就在身边,失火行为不仅会让国家、社会、生态环境遭受不可逆的损害,更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今后会以案为鉴,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监督亲朋好友,一定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场的旁听群众纷纷表示。
典型意义
习水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将失火罪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用鲜活的司法裁判以案示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并以该案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法条链接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