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培训广告监管,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校外培训广告制作、发布提示如下:
一、教育培训广告应当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二、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名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以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三、教育培训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清晰、准确,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四、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五、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在广告中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培训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教育培训服务的内容。
七、教育培训广告中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示优惠的范围、期限和内容。禁止在广告中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误导宣传。
八、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九、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
十一、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十二、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编辑 | 赵园园、申艳艳 审核 | 高磊
来源:云上内黄、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内黄声明:图文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分享此文出于传播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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