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曝光!

民生   2024-11-15 15:41   甘肃  




“就多一个人,问题不大吧”


“一小段路,挤一挤没事的”


“遇到交警藏一藏......”

这也许是许多超员车驾驶人的内心独白,也是许多乘坐超员车乘客的心理活动,殊不知这样的麻痹心理之下隐患重重,危险重重,要知道“挤”进去的是危险,“超”出来的是隐患。酒泉公安交警对近期查获的超员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也希望广大乘车人提高安全意识,拒绝乘坐超员、无牌车辆。





超员


01
案例一

2024年11月5日,王某某驾驶青B4***1号轻型栏板货车(核载5人,实载6人)行驶至马宁线617公里800米处,被阿克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02
案例二


2024年11月2日,姜某某驾驶甘F5***0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1人)行驶至梁湖乡青山子村入口处,被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姜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03
案例三

2024年11月6日,王某某驾驶甘F0***1号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行驶至金塔县团古公路上行6公里180米处,被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04
案例四

2024年11月7日,彭某某驾驶闽JQ***1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行驶至金塔县肃核专线出金石公路西50米处,被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彭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05
案例五

2024年11月8日,郑某某驾驶浙A9***A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6人,实载8人)行驶至金塔县金瑞科创城至板滩井出板滩井至晨光二队北529米处,被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郑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06
案例六

2024年11月10日,王某某驾驶陕U0***9号小型越野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沿省道314线行驶至敦煌收费站,被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07
案例七

2024年11月4日,苗某某驾驶陕U0***9号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8人)行驶至国道213线462公里800米,被肃州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苗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08
案例八

2024年11月8日,雷某某驾驶甘F3***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3人)行驶至三墩镇临水加油站附近被肃州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雷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01 行驶状态不稳定:

超员会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车辆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容易爆胎、失控:

超员车辆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事故。

03 增加逃生、抢救难度: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04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乘客没有座椅、安全带等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加重事故后果。


驾乘车辆,人数一个都不能多

行车上路,安全一点都不能少

拒绝超员

规范系好安全带

安全一路相伴




来源:酒泉公安交警

编辑:王晓娇  审核:杨夏茹

终审:李爱龙

甘肃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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