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行政复议局顺利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

政务   2024-11-14 17:06   上海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11月8日上午,宝山区行政复议局就不服交管类行政处罚案件举行了行政复议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负责人及双方代理人出席了听证会。




规范流程,保障听证会公正高效



听证会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要求,启用规范化的听证流程。听证会前依法向双方送达了《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告知了双方听证权利和义务。听证首先围绕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举证、质证;其次,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在辩论阶段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多个层面进行辩论;最后,由主持人对仍存疑事实和证据进行现场质询。听证会在规范性流程的推动下,保障了案件审理的高效性和双方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



刚性约束,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席



为解决行政复议“告官不见官”的现状,提升行政复议解决争议机制的效力,宝山区行政复议局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复议听证纳入年度考核要求,确保行政复议听证案件中被申请人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做到了“告官要见官”。这一举措让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走在化解实质性争议的第一线,“零距离”倾听申请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行政处罚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等问题和疑惑,并一一做出令申请人信服的解答,真正做到以案释法。行政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不仅是接受复议监督的应然之责,更提升了听证的说服力,使得复议案件的听证审理事半功倍。



调解先行,积极化解实质性争议



在本次听证会双方质证和辩论环节中,申请人认为其为了等候接人仅仅在路边停车十分钟,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被申请人结合案件中机动车违停发生的地点和对应的交管类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解释了该地点属于严管路段,规定不允许临时性停车且并不存在“可以停车十分钟”的规定。被申请人同时提出建议:如有接送需求,在该严管路段应当是“人等车”而非是“车等人”。被申请人详细的答疑有效解答了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最终当场撤回复议申请。

听证程序结束后,申请人表示,复议听证会的形式非常直观,通过被申请人的解释,他终于明白严管路段对于临时性停车的要求,且并不存在“可以靠边停十分钟”的概念,他会和身边人多加宣传。






今年以来,宝山区行政复议局已经举办4场复议听证会,案件化解率达50%。下一步,宝山区行政复议局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机制。通过搭建规范化的复议听证平台,推进听证审理常态化建设,充分践行行政复议“公正为民”的制度优势,为法治政府建设增加强劲动力。




来 源|宝山区司法局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季佳庆

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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