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吊销后
“路子”找上门
某员工
我们是正规公司,你付款后就签订合同的。
好的,已经付款了
袁某
袁某、刘某等人付款后,对方将行政起诉状发给袁某等人,让其寄往法院。原来,对方所谓的“路子”就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揭开真相
疑遭遇诈骗
文山市法院收到袁某、刘某等人提交的行政起诉状,在立案审查中发现几份诉状除个人基本信息、车牌号及违章时间、处罚决定书的编号不一致外,其余内容一模一样,但醉酒驾驶的行为均发生在不同的县。面对此疑惑,法官分别联系了几名原告,袁某、刘某等人提供了与对方签署的《咨询服务》给法官。合同乙方是成立时间不久的济南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
进一步了解
该公司对袁某等人口头承诺一定能把驾照拿回来后,把诉状电子版发给袁某等人让其递交法院,但后续如何操作并无约定,然而通过对公司类型和经营范围的比对,该公司工作人员是无法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合同中也未约定该公司后续参加诉讼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袁某等人花费1300元只得到了一份已经多次复制粘贴过的诉状模板。
撤诉,相关线索移送公安
法官说法
吊销驾驶证是行政机关针对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所做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实体与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会因为个人关系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作出更改。即便行政处罚程序存在轻微违法,但在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下,通过行政诉讼,法院判决也可能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不会产生撤销行政处罚的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文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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