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4年7月,王某某先后向李某某所在村33人购买了羊只,并且承诺在2个月后一次性支付购羊款共10万元。未料约定到期后,王某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不予兑付羊款。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李某某等33人将王某某起诉至庆阳市环县人民法院,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接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处理。因此案牵扯人数众多,如不能妥善解决,极易激化矛盾。县综治中心受理后,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后分派三位金牌调解员负责调解。
调解现场
论情理
讲法规
调解结果
案例点评
甘肃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潘醒教授点评道:“发展羊产业是环县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途径,羊只等畜牧产品买卖在农民养殖户中较为普遍,实践中交易纠纷及诉讼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纠纷若未及时、合理、合法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使得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引发系列社会问题。”
“本案中,环县积极发挥诉前调解制度优势,充分运用人民调解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不仅成功化解了李某某等人与王某某之间的羊只买卖合同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和实现了33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同时还提升了农民对交易风险与交易安全的认识能力,进一步教育、引导、强化了交易各方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发布:甘肃省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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