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

政务   2024-11-19 19:39   福建  

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应急管理融媒体中心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原创稿件,版权归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所有。
本公众号转载文章来自网络,我们将注明出处,其版权和文责属原作者所有。感谢作者的辛勤付出,如出处有误或疑似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会及时沟通处理。


福建应急管理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发布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