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已脱贫
劳动力等人员外出
就业交通补贴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盐池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农发〔2024〕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68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经乡镇初审,就业中心复审,现将符合条件兑现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的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13日,公示期为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受理电话:
0953-6015910
附件:盐池县2024年已脱贫劳动力等人员外出就业交通补贴名单的公示
2024年11月4日
编辑:刘振兵
校对:钱丽娜
核发:郭永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