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段颖琪 曹伟
潇湘晨报9月5日报道,记者经过为期一周的卧底调查发现,长沙丝元晨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丝元晨晶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低价吸引下单再层层套路消费者复购。公司销售更是语出惊人:“不要讲良心,你就当是在搞电诈。”(此前报道: )
9月18日,雨花区左家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龚维告诉记者,因丝元晨晶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已对其立案调查。
市监:
涉事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被立案调查
“销售没套路,消费者就不会买单。”
“有能力的客户,价格就多报一点。”
“成本价不便宜,利润不高,哪来的高提成。”
“六七十岁老人或宝妈,在家没事做的,就忽悠她们。”
“不满意承诺无效退款,不想要都不用退货,等钱一到手,‘你好,在吗’‘不在’,拉黑。”
“在这里不能有同情心,不管客户过敏只要钱。”
以上是丝元晨晶多位销售对其工作的“心得体会”,潇湘晨报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在丝元晨晶公司卧底一周发现,公司一线销售以低价吸引下单,消费者使用产品后不论面部出现任何反应,均会被二线销售以“药水发挥作用”为由,继续层层诱导复购。
该公司主推的祛斑护肤品无国家特殊化妆品批文,仍被宣称祛斑效果可“做到斩草除根”,售价320元成本仅几十元。其瞄准40岁至60岁女性群体,一位客户的成交额最高达8万8千元。不论一线销售给出怎样的承诺均会被二线销售推翻,等消费者反应过来被“套路”时,售后无门。
9月5日,记者将情况反馈给雨花区左家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当日,工作人员赶到丝元晨晶公司进行现场查处。
9月18日,雨花区左家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龚维告诉记者,目前已对丝元晨晶公司立案调查,因该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龚维称,调查时间为期三个月左右。
公司法定代表人:
已经结束经营,会配合调查
9月19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丝元晨晶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先生,其表示公司因负债、员工辞职等原因,已经结束经营。
提及此前卧底调查的情况,于先生拒绝了记者该部分采访,“我没有办法跟你去表达清楚,因为你所表达的,和我们真实的肯定是不同的。”
最终,于先生表示,“我在积极配合调查,最后的结果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