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省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预测和实况观测,哈尔滨市已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预计11月21日至24日哈尔滨市扩散条件较差,将发生中度-重度污染。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11月21日9时3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哈污染应急[2024]19号)。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大燃煤设施、散煤、机动车污染、扬尘监管力度,严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无序露天焚烧,严格大气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严防污染等级升级。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