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告!张店这2女1男姓名、住址被曝光

文摘   2024-11-21 15:59   山东  

日前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分别发布悬赏公告

3人被公开悬赏


11月19日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安市好品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宇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宇晴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额为:本金4156.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0.00元)。


2024年11月15日,申请执行人南安市好品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袁宇晴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特此发布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袁宇晴,女,199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城中小区西北村22号楼二单元602,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9810202425。

2、悬赏金计算方式:
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百分之五。

3、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4、提供线索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发放悬赏金。

联系电话:0533-3198338
联系人:冯法官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11月20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第48期)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辅拍金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马娜娜、朱向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0193民初68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马娜娜,女,1986年0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西山路199号3号楼4单元11层东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3198607123126。

被执行人:朱向亮,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淄博张店区西山路199号3号楼4单元11层东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1202198110105714。

执行依据:(2023)川0193民初687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67742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奖励最先提供该财产线索的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2866329
联系人:蒋法官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淄博中院、张店法院

编辑:樊亮

一审:周坤艳

二审:窦永青

三审:孙秋兰

<张店区融媒体中心>制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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