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回复: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采伐林木,是否占用限额及依据是什么?
问:有个问题咨询下,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采伐林木,请问采伐的蓄积占用限额嘛,依据是什么呢?
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20240821):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一、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第二段中明确“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此,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采伐林木不占采伐限额,不存在采伐限额保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