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当事人关于诉讼程序的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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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3:13
河南
(根据本人之前作品修订)
作者:王辉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程序是正义的保障,我们不是来法院走程序的,但这些程序都是我们最终可以得到公证判决的保证。因为人认知的有限性和社会利益的复杂性,所以要用多个法律程序来保证相对公正的实现。法官也是人,也会受到认知局限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干扰,通过多个程序的检验审理,是降低认知局限和各种利益关系干扰的重要方法。所以,只要不服裁判结果,就尽可能多走程序,争取机会。而且如果因为程序的缺失导致的权利丧失,会直接影响实体权利要求的可能性,例如:一审不上诉后申请再审,法院很可能会因为你没有上诉而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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