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天眼问政”栏目报道了“毕节市大方县一村民房屋拆迁遇补偿难题”一事,相关问题立即引起毕节市大方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处并作答复。
11月18日,大方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反馈记者表示,陶先生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相关补偿款已兑付到账。原来属于陶先生的房屋已被修建为工程用房
经大方县政府调查核实,陶先生家拆迁房屋位于东关乡田坪村上山组,2017年实施大方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同心大道三标段项目时,将该户房屋纳入拆迁范围。2017年4月,经县房征中心及东关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初步丈量,其房屋为二层砖混结构,面积为303.63平方米,拟赔偿100余万元。但在公示期间复核发现该户涉及违章建筑情况:房屋第二层及旁边砖瓦结构房屋共218.37平方米未办理相关建房手续,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据《大方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方府发〔2017〕1号)补偿标准,该户房屋棚改最终认定合法建筑为第一层85.26平方米,补偿款为39万余元。根据工程实施程序,陶先生需在《大方县2017年旧城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认可,但前期其不认可房屋第二层为违章建筑,拒绝签字,致使其拆迁补偿款一直未能兑付。陶先生父亲向记者反映情况
大方县政府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向其宣传解释政策和思想沟通交流,陶先生于2024年6月14日同意当时县房征中心对其房屋的丈量面积和认定结果,并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认可。目前,大方县已完善相关前期报账资料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已将该户补偿款列入发放清单。2024年11月15日经向该户核实,其补偿款已兑付到账。11月16日,当事人陶先生联系记者称问题已经解决,补偿款在“天眼问政”报道后第二天就打到了其银行卡上。大方县相关部门表示,针对类似情况,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抓好整改,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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