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作业斜拉起吊导致事故,汽车吊司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摘   2024-11-19 21:04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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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1日,寿县人民政府接到淮南市市长热线办公室转交的事故举报信息:2021年11月17日下午15时10分许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某在建工地西门临时道路上,钢筋卸货起吊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Part 1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现场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某在建工地C区西门钢筋加工区西侧施工临时道路上。2021年11月17日下午15时10分许,一辆满载17捆盘圆钢筋的半挂货车南北向停放(车头朝北车厢尾朝南),一台汽车吊南北向停放在货车南面,正在进行钢筋进场卸货作业,车头面向货车车尾,距离货车约7米距离,货车车厢内分上下两层堆放盘圆钢筋,其中上面堆放了5捆盘圆钢筋呈纵向摆放。
钢筋工刘某站在车厢下层钢筋顶上,负责将钢丝绳穿过盘圆钢筋与汽车吊吊钩挂牢,每次汽车吊起吊一捆钢筋(2吨/捆)起吊后大臂向东旋转将钢筋卸在钢筋加工区附近,由地面上钢筋工刘坤负责将落地的钢筋上钢丝绳卸钩。车厢上层钢筋起吊顺序由南向北先近后远,逐一起吊卸到东侧钢筋加工区附近地面。刘在车厢上绑扎好第四捆盘圆钢筋后,转身面向南面的吊车司机其背部朝向起吊的第四捆钢筋。由于第四捆钢筋靠近车厢前部,起钩时钢丝绳绷直后呈南北向斜拉状态,钢筋吊起后向南面摆动,撞向两米远的刘后身(在吊车东北处有施工塔吊向楼层打料,起吊后,吊车司机滕被身旁工人提醒,当心上方的工地塔吊大臂起吊钢筋不要碰撞,分散了吊车司机精力,未能及时处理钢筋向南摆动的不安全状态),刘未系下颌带的安全帽脱落(见图3-1)。被钢筋撞击后失去重心,身体倾倒,头部向下坠落(见图3-2)到车厢西侧水泥混凝土地面(见图3-3)仰面朝上,头向东北,脚朝西南,嘴巴、鼻子、耳朵出血。后经报120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信息及漏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了报告,同时向110报告事故亡人情况,但建设单位主观认为发生亡人事故向110报告视同向政府部门事故报告,并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报告,形成漏报事故情况。

Part 2

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通过调阅监控视频、查阅资料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等信息进行研判,其原因是吊车司机违章作业斜拉起吊,加之作业时精力不集中,在起吊钢筋离开车厢后不稳晃动撞向站在车厢下层钢筋顶上的钢筋工刘某,造成刘头部向下,坠落地面。
(一)直接原因
吊车司机腾某和钢筋工刘违章作业,导致刘头部向下坠落地面,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暨事故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未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违章吊装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吊装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Part 3

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滕某,汽车吊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够,在面对起吊半径内有施工作业人员和上方塔吊作业立体交叉施工情况下,盲目吊装,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滕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1年11月18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1月30日经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2年3月15日由寿县人民检察院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4月18日寿县人民法院判决滕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鉴于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免于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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