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西安秦皇医院 兰乖平
导 读:
专项整治,整理了死胎、死婴相关管理制度和处置流程,还有登记表,供各位老师参考。
1.应将死胎、死婴纳入遗体管理,妥善处置。
2.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产妇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应当告知产妇及其家属对死婴、死胎处理的相关规定,并填写相关登记。
3.引产死胎由医护人员与医院指定人员交接,做好登记,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指定人员负责引产死胎的收集和规范存放,与殡仪馆交接有完整的手续。
5.有传染性风险的,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死胎收集、运送、存放全过程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
6.禁止我院医务人员从事营利性死胎处置活动。
7.严禁将死胎按医疗废物处置。
注:死胎:特指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500克以上的死产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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