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以下周根苟、廖克飞等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南中队领取处罚决定书(地址:兰溪市上华街道金华江路城南中队,电话:0579-88300182),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或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网上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打开浙里办APP-搜索输入“行政复议”-选择“浙里复议”。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丨兰精灵客户端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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