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丨武清区202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1-25 17:40   天津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曝光,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武清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近日,武清区应急管理局通报3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强化震慑效力。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1日,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9日,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地毯制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把部分厂房出租给天津市某地毯有限公司,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负责人作出人民币1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2日,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人民币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制作:邓博雅

审校:唐远东

审核:刘春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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