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如在京津冀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 50% 提高至 65%。部分地区有具体规定,如奉新县规定,在县范围内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普通门诊治疗和县中医院接受门诊中医药治疗的费用纳入报销。其中,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0%,在定点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不设个人年度封顶线,在定点村卫生室年度最高可报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 60%;县中医院接受门诊中医药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50%,年度封顶线 350 元 / 人。
慢性病门诊: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 70% 调整至 75%。参保居民患有门诊慢特病(如奉新县有 45 种,其中 Ⅰ 类 9 种,Ⅱ 类 36 种),在定点医院认定备案登记后,门诊治疗该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进行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按大病保险规定的支付比例报销。Ⅰ 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内按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报销;Ⅱ 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根据病种执行一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且平均分配到每季度,季度结束后不结转下一季度。
其他门诊: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
住院费用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不同地区和医院级别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如在京津冀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90%;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1500 元,报销比例为 65%。京津冀外定点医院住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5%,二级医院为 60%,一级及以下医院为 65%。奉新县的规定是,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 元,报销比例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400 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600 元,报销比例 60%。
大病保险报销:凡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同时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 0-10 万元(含 10 万)过程中,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部分可报销,如奉新县规定超过 17121 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60%;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8560.5 元,报销比例为 6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 万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大病保险政策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 25 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不封顶。
其他费用报销:部分地区将一些康复治疗项目,像骨折后的康复训练等纳入报销范围,有助于患者更好地恢复身体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