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27.5万元

文摘   2024-11-29 00:03   海南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晋(忻)煤安罚〔2024〕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五)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份正式投产后,将1010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山西尚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到2023年11月份与该公司解除合约,清退井下采煤职工;2.13101综采工作面注氮过程中风运两巷采空区未安排专人设安全警戒

处罚依据: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份正式投产后,将1010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山西尚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到2023年11月份与该公司解除合约,清退井下采煤职工;2.13101综采工作面注氮过程中风运两巷采空区未安排专人设安全警戒

处罚金额(元):

127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8

处罚机关: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

入库日期:

2024-11-15 17:08:57

来源: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编辑:政参君


今天参考
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