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过程提示提示信息,2024 年11月10日至14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一轮区域性中度至重 度污染过程。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 〔2023〕183号)和《渭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告》(2024年第 12期)要求,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1月10日12时将重污染天 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并于2024年11月10日19时起启 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由各街镇、各部门,严格落实以下 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老 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 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 取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 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 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 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
停止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 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 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 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 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Ⅱ级减排措施 和比例要求执行,并可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减 排比例。
2.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 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 (电)”或“以量定产”。
3.降低工业用煤量;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 调度,严控响应区域内煤电外输。
4.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 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 IV 及以下重型和中 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 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 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
频次。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 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 国 IV 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 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 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 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3.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 主城区行驶。
4.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1.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 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 业。
2.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 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 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3.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 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 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 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 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 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 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 控措施。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 天气措施。
四 、工作要求
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渭南市临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要求,结合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 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 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 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期间,每日下午 14:30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913-3035518,邮箱: Lwqdqb@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 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
临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