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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2023年11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元);
二类地区:1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5元);
三类地区: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元);
四类地区:18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5元)。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市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注意:有些省市不包含的内容更多,至于是否包含“五险一金”,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存在一些差异。
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承担什么责任?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内容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人民网、劳动报、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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