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助教制度在学校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提升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学术交流与表达能力、综合素质与培养质量、奉献服务意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为2024年秋季学期开设的通识公共课程遴选研究生助教,共同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奉献。在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助教岗位。
(三)成绩优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同等条件下,有助教经历、具备相关教学经验或学生学术社团工作经验的申请者可优先考虑。
(五)参与助教工作需经由导师同意,不能影响自身正常学习及科研。
三、工作职责
(一)参加培训。参与助教岗前培训并合格。
(二)协助备课。助教应协助任课教师完善教学大纲、收集教学资料和文献、优化课件制作、参与教学设计等工作。
(三)课前准备。助教在上课前提前抵达教学地点,做好教学设备的调试或实验器材的准备及其他课前准备工作。
(四)听课和课堂教学辅助工作。助教应根据主讲教师要求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做好考勤记录,观察教学动态,并协助任课教师处理有关教学事务;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随堂听课,应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
(五)讨论课组织。助教应按任课教师要求设置讨论主题,布置讨论任务,指导学生做好讨论准备,协助开展课堂讨论。
(六)教学信息反馈。助教应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协助任课教师为学生解疑释惑,提供学习和研究指导,主动收集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七)作业批改和考试组织。助教应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收发并协助批改作业,对于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反馈。协助组织课程考试,维持考场秩序,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协助评阅试卷和登录成绩,做到客观公正,遵守保密要求。
(八)完成主讲教师及教务处安排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
(九)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性岗位,不得代替课程任课教师的基本教学活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助教承担不属于教学辅助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岗位管理
原则上,担任《人文社会科学经典导读》助教的研究生一学期只能承担一个岗位的工作。助教接受任课教师及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学期结束后,教务处综合考量工作表现、职责完成情况、任课教师及学生等方面的评价,对助教工作作出考核。
(二)薪酬待遇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根据各岗位工作量不同,马场道校区岗位一学期1000元,滨海岗位一学期1200元。学校可协助开具助教实习证明。
五、申请流程
请有意向报名的研究生于2024年9月9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申请表,教务处将在审核后公布最终人选。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日
来源 | 教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院
内容审核 | 王济军 赵春喜 张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