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挖机不开,要去偷油?
一男子利用自己会开挖掘机的优势
偷“放”自己所开挖掘机内的柴油还不够
竟还邀约好兄弟一起
把“脏手”伸向了别的挖掘机
妄想不劳而获
这下终是咎“油”自取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向某某被判刑。
简要案情
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因自己会开挖掘机所以懂得如何“放”油箱内的柴油,不仅多次偷“放”自己所开挖机内的柴油,还邀约好兄弟向某某一起偷油。两人开车到处寻找惠水的施工地,只要有挖掘机停放就下去偷油,由向某某在挖掘机停放区域外进行放哨,张某某则利用抽油管抽取挖掘机内的柴油进行“操作”,前后三次共盗取柴油1200余升进行贩卖。事后被告人张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两次盗取不同挖掘机内的柴油共400余升进行贩卖。经鉴定,两人共同偷盗的柴油基准日认定价格共9500余元;张某某独自偷盗的柴油基准日认定价格共3200余元。
法院审理
惠水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本案中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为维护社会安宁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3900元。
法官提醒
盗窃他人财物是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不劳而获取得的钱财,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不可为不义之财“蒙了眼”去铤而走险。同时,也提醒驾驶员们,在夜间停放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车辆时,要注意加强看守,提高警惕,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另外,来路不明的汽油或柴油油品没有质量保证,请广大车主前往正规加油站加油,切勿贪图小便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