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关于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调整的公告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文件精神,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跨省异地就医先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现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备案人员分类及所需材料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规范备案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线下备案应即时办结,线上备案应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
二、备案及补充材料渠道
三、异地备案有效期
四、告知承诺书和容缺受理要求
五、执行时间
以上备案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1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过渡期内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过渡期满后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员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
请广大参保人员根据政策要求,及时办理或更新备案信息,以确保您的异地就医权益不受影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拨打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鄂尔多斯市各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与咨询电话:
来源:鄂尔多斯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