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债妻还,诚实守信有激励丨城区法院发出第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1年5月,大飞向银行贷款10万元。2024年银行催要贷款时发现大飞不幸去世,将其配偶小慧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慧作为大飞的继承人偿还剩余贷款本息5万元。后经法院调解,2024年11月20日,小慧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按约偿还了全部债务,事情得到圆满解决。为修复信用,经小慧申请,当日晋城城区法院向小慧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3年11月3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履行生效裁判的守信激励与信用修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全部义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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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建路
▌审核:焦琰